医院建筑,有哪些防火设计规定?

2023-04-20

医院建筑指供医疗、护理病人之用的公共建筑。医院通常分为科目较齐全的综合医院和专门治疗某类疾病的专科医院两类,在中国,还有专门应用中国传统医学治疗疾病的中医院。

医院建筑是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关于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有哪些呢?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若医院建筑高度大于24m,则此医院为一类高层建筑,且耐火等级为一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3000m²;

单、多层建筑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5000m²;

地下室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000m²。


建筑内设置中庭,或设置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时,应采用防火墙;防火玻璃墙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上需开设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或防火窗应具有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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