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某钢结构厂房安全评估
1、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受检厂房为二栋一层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屋面为彩钢板屋面。车间一南北向轴网总长约为98.0m,东西向轴网总宽度约为21.0m,建造于2015年。车间二东西向轴网总长约为66.0m,南北向轴网总宽度约为36.0m,建造于2017年。二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604.86m2。
为了解受检厂房结构安全性能,业主特委托我公司对该二栋厂房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检测。
检测内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况,了解厂房的修缮历史等。
(2)建筑结构复核
现场采用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0-150mm数显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等对厂房的轴线尺寸等建筑布置情况以及梁柱构件位置、截面尺寸结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3)厂房变形测量
采用全站仪对厂房钢柱倾斜进行测量,测量其倾斜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厂房结构完损状况调查
调查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以及局部损伤情况,用文字、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5)厂房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采用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检测钢结构材料强度。
(6)厂房主体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及分析
根据结构目前现状,对厂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2、技术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3)《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17394.1-2014);
(4)《里氏硬度试验第4部分:硬度值换算表》(GBT 17394.4-2014);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3、检测结论与建议
3.1车间一检测结论
(1)厂房主要轴线尺寸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厂房层高与原设计图纸不相符。检测构件中钢梁、抗风柱截面尺寸实测值与原设计不一致,钢柱、檩条截面尺寸实测值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2)厂房钢柱垂直度测量均未超出《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限值1/180的要求。
(3)厂房钢梁、钢柱、支撑、檩条外观基本完好,维护结构(屋面排水、门窗等)基本完好。主要结构缺陷为梁柱节点做法与原设计不一致,钢柱柱脚做法与原设计不一致,屋面支撑与原设计不一致,抗风柱顶屋面未设置刚性杆,屋面檩条缺少斜拉杆、撑杆,墙檩缺少撑杆、斜拉条、拉条,彩钢板墙面损伤变形,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附录N,受检厂房主体结构钢材料强度满足设计强度Q355的要求。
(5)依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等级三级对厂房进行承载力验算,刚架(钢梁和钢柱)、檩条、基础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梁柱节点做法与原设计不一致,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3.2车间二检测结论
(1)厂房主要轴线尺寸及层高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检测构件中钢梁截面尺寸实测值与原设计不一致,钢柱、檩条截面尺寸实测值与原设计基本相符。
(2)厂房钢柱垂直度测量均未超出《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限值1/180的要求。
(3)厂房钢梁、钢柱、支撑、檩条外观基本完好,屋面檩条布置与设计不一致,屋面支撑与原设计不一致;维护结构(屋面排水、门窗等)基本完好。主要结构缺陷为:个别钢柱地脚螺栓双螺帽缺少一个,个别柱脚锈蚀,个别节点螺栓锈蚀,个别梁柱表面轻微锈蚀,抗风柱顶屋面未设置刚性杆,屋面檩条缺少斜拉杆、撑杆,边跨屋檩斜拉条方向错误,墙檩缺少撑杆、斜拉条、拉条,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附录N,厂房门式钢架的钢梁、钢柱强度达到原设计Q235强度的要求。
(5)依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等级三级对厂房进行承载力验算,刚架(钢梁和钢柱)承载力不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基础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9.2 建议
(1)建议对厂房存在损伤进行修复处理。
(2)建议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现行技术标准及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对车间一、车间二重新进行承载力复核与加固设计。加固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